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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改善残疾人,特别是16—59周岁无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体系,昆明市自2017年开始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通过严格的申报和评审程序,筛选符合要求的机构承接项目。目前,项目和机构已覆盖昆明市所有区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整合托养机构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托养服务,对于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精神负担有着积极意义。

2019年是项目实施的第三年,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与过去两年的项目实施情况,制定《2019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 服务宗旨

旨在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申报平台、专家评审,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托养机构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并通过项目的带动和辐射,促进组织和机构发展创新,提升其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 管理机构

市、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为托养项目购买服务的主体及项目的管理机构。县级残联承担本辖区内符合条件托养对象的认定工作,对托养机构的服务及托养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托养项目的检查、评估及结题验收工作。

三、 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如:生活照料、居家送餐、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康体训练、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教育辅导、紧急救援等。

(二)服务方式

1. 机构集中托养,含寄宿托养(全托)、日间照料(日托)。

2. 机构上门服务。

四、 机构托养服务对象范围

1. 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

2. 拥有昆明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和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16—59周岁),且无业。

五、 补助标准

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服务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助。托养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组成,由各县(市)区残联结合本地实际与项目实施经验、残疾人自身情况及托养服务需求,灵活制定资金的叠加和配套方式,各县(市)区残联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5。

托养机构可以申报不同县(市)区残联的托养补助,且应根据各县(市)区残联的具体补助标准制定相应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次数等,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的单次服务价格乘以服务次数的总和,等于所申报县(市)区残联的补助标准。

六、 承接(托养)项目机构要求

1.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2. 申报机构须具备与提供托养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服务场所,须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

3. 申报机构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

七、 项目申报的时限及方式

登陆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116.52.6.69:8066/admin/login.aspx注册、下载并填写《2019年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书》,按要求进行编制,并按时限进行提交。2019年申报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止。具体项目申报流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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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流程


八、 机构托养服务工作流程


(一)初审

县(市)区残联对申报机构,包括2019年新申报的机构、2018年已通过专家评审的43家机构(名单详见附件6)填写提交的托养服务协议(草拟)内容、《2019年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通过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116.52.6.69:8066/admin/login.aspx提交市残联,由市残联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县(市)区残联应及时指导申报机构修改、完善、补充相关材料;若县(市)区残联在审核时限内未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系统将自动把申报材料提交市残联进行专家组评审。

对于通过初审的机构,县(市)区残联应与申报机构共同草签“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协议必须包含“2019年XXX机构(全托、日托、上门服务)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表(见附件4“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的附表)。正式协议在申报机构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正式签署。附件4提供协议模板供参考,各机构根据不同的服务形式(上门、日托、全托)选择相应的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减少,内容必须详细。

(二)专家组评审

由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机构提交的托养服务协议(草拟)内容、申报书、资质证明等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量化评分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1、 2019年新申报机构:草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通过了专家评审合格的,还需参加下一轮专家对机构资质的评审会。

2、 2018年通过专家评审的机构:由专家根据机构2019年草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内容、2018年的项目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及2019年项目计划进行综合评审,确定2019年是否可以继续承接项目。

(三)公示

将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有资格承接托养项目(机构)在市残联网站http://116.52.6.69:8066/admin/login.aspx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签订正式协议

公示期满具备承接托养项目资质的机构与县(市)区残联磋商并将意向签订合同的文本及承接机构名单报市残联备案,通过备案的县(市)区残联即可正式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同时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承接机构。

(五)项目实施

按照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开展托养服务。

(六)项目督导

昆明市残联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对各项目执行机构进行督导,动态了解项目进展的同时,为机构提供能力建设。

(七)中期检查、评估

由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形成评估结论,确定机构是否继续执行项目或进行整改。

(八)结题验收

托养服务承接机构在协议内容完成前一个月需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附托养工作总结、协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残联报市残联,由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结论按照协议规定执行,支付协议金额的70%给承接机构。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承接机构不得承接下一年度的托养项目。


附件:2019年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19年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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