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 实施范围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县(市)区残联进行登记备案,且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同一法定代表人经营的非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形式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在同一县(市)区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规范化建设量化分级评估。同一位盲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计入一个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就业,不得重复计算。

二、 申报方式

盲人按摩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申报。

三、 申报材料

(一)机构申报时需要提交给县(市)区残联的材料

1. 《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审批书》;

2. 《省级报表》(表见省级文件附件);

3. 《营业执照》;

4. 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保健按摩师的身份证、盲人按摩师还需要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 机构就业盲人的劳动协议及工资发放册,如该盲人同时是法人或经营者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协议和工资发放凭证;

7. 其他县(市)区残联要求出具的材料;

机构应当提交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 县(市)区残联进行审核并制作申报材料

1. 由县(市)区残联对机构提交的原件进行拍照,照片要求画面清晰,字迹可辨,能反映出机构的关键信息。原件审核无误后即时归还申请者。

2. 县(市)区残联应前往申报机构进行现场拍照,核实机构所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3. 县(市)区残联应将有关材料料进行汇总,为每个机构独立制作5分钟以内的申报用PPT,召开专家评审会时供专家审阅评估。

(三)专家评审会需要材料

县(市)区残联应携带一套申报机构的申报审批表、材料复印件和PPT等有关材料参加专家评审会,其所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家评审依据和市级残联备案核准依据归档不予返还,请县(市)区残联务必自行留存送审材料。

(四)县(市)区残联审定后向市残联上报的报表

县(市)区残联根据专家组评审参考意见,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出具审定意见后,应向市残联上报以下材料:

1. 《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审批书》(一式两份)及《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其中人员汇总表和机构汇总表还需要报送电子版。

2. 《省级报表》一式三份。

四. 申报注意事项

请申报人和县(市)区级残联认真如实进行填写和审批。

1. 申报审批表填写要完整正确,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手续齐全。

2. 该机构要需登记备案且在实际经营中。

3. 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4.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中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经真伪认定核实后,均确定真实有效,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此证真实有效”且加盖残联公章。

5. 机构均与就业盲人签定劳动协议,且盲人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6. 省级量化分级管理报表分为《申报表》和《年审表》,填写时注意区分,第一年申报的用《申报表》,第二年及以后的用《年审表》。

7. 省级报表中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登记备案号”是指县(市)区残联在“云南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中,录入该机构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号,不是指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编号。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田工程师15288298864。

8. 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正在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量化分级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研发,具体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五、 时间安排

1. 初审: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2. 专家组评审:申报指南发布一个月后进入专家评审程序,专家评审会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市级登记备案:专家评审会后15个工作日内,请县(市)区残联将《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审批书》和《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两份),以及《省级报表》(一式三份),上报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超过规定期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4. 市级验收:在扶持资金划拨至县(市)区残联之日起,45天内完成规范化建设,进入市级检查验收程序。县(市)区残联应将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照片、相关文字资料等进行汇总,为每个机构独立制作5分钟以内的验收用PPT,供专家检查验收,专家评审会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省级验收:在市级验收和整改完成后,各县(市)区残联要准备好相关资料,接受省级部门对我市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对机构进行量化分级评定。

联系人:杨晓岚,电话:13187703953、63369911办

邮箱:373064151@qq.com

附表:1.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审批书

2. 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3. 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审批专家评审表

4. 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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