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法律顾问合同书

2025】天律顾字第**

[客   ]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承办时间] 2025年7月

[承办律师] ***

[联系电话] ***

[传   ] 0871—63182188

[地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路海源财富中心1栋10层、12层


                               

聘请方: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路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1层

   话:0871-64190123

受聘方: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路海源财富中心1栋10层、12层

邮政编码:650106

电话/传真:0871—63182188

甲方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作用。同时为了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以及加强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顾问律师”),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顾问律师

乙方指派***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0月28日起至2028年10月27日止,三年内,特殊情况以财政批复经费情况为准确定服务期限。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为68900元/年,大写:每年人民币陆万捌仟玖佰元整。

2.服务费依据预算批复情况按年度支付。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人民西路支行

账号:****

四、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甲方交纳一年的服务费10%的履约保证金6890元即一年服务费68900元10%为6890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后,一次性将68900元支付给乙方。

当年度服务结束后,乙方甲方提供履约服务情况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顾问服务费,以此类推。三年服务期满后,乙方若无违约情况,甲方一次性履约保证金6890元退还乙方

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五、法律顾问的职责

(一)为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服务的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对重大或有争议的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书;

3.乙方每年对残疾人工作者或残疾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讲座不少于4次可以开展现场培训,也可以提供线上培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

4.对涉及甲方单位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并参与复议、诉讼或仲裁;

5.草拟、修改、审核以甲方单位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6.根据甲方需要参与对外交往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洽谈工作;

7.参与甲方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草案咨询论证工作。

8.乙方向甲方提供指派律师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告知甲方。

(二)为残疾人个人服务的职责

残疾人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劳动争议等提供法律助和免费咨询服务。

六、服务方式

1.乙方法律顾问定期到甲方单位咨询,甲方的急办事务,提前通知乙方顾问律师,乙方顾问律师应及时办理;

2.具备法律援助条件的,乙方按照法律援助的程序办理;

3.具备救助、帮助条件,并经甲方审核决定予以法律救助、帮助的残疾人的案件,由甲方与乙方行政办公室联系。

4.昆明市各县(市)区的残疾人联合会或其下属组织的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乙方的服务范围。但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审核认为确有必要交由乙方研究处理的例外。

5.甲方在乙方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海源路海源财富中心1号楼10层、12层)设立残疾人维权点,残疾人可通过电话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的方式解决自身现有的法律问题。如需涉及诉讼的法律援助案件由乙方报送甲方核准,得到甲方许可后乙方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如甲方遇重大上访事件、重大法律维权事件,乙方律师将前往甲方办公地点处理、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6.每年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其他残疾人工作相关活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宣传。

7.乙方律师**对接12345和12385热线,并根据服务团队律师专长,分派咨询、投诉问题,对涉法问题及时口头反馈,如有必要进行书面或电子文书反馈。

8.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以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方案为准。

七、服务报酬

1.如涉及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4点的法律服务,即乙方代理甲方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乙方根据《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2.属于救助、帮助对象的涉残案件,乙方应在收费时适当减收或给予优惠;不属于援助、救助、帮助“三助”范围的涉残案件,乙方应在收费时适当给予优惠,乙方与残疾人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八、保密

顾问律师在履行顾问职责、受委托参与甲方专项事务处理、代理甲方参加诉讼等工作中,对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九、争议解决

如双方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其它约定

1.乙方在办理“三助”业务中,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办案进展及相关情况。乙方律师在办理过程中遇到有重大问题或结案后,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2.乙方承诺根据甲方需求在其组织的助残活动中承担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3.甲方应提供乙方律师在办理业务中必要的指导、配合、 协调、资料及通报相关信息。

4.甲方承诺以适当的形式和方式,对乙方的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宣传。

十一、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栏,无正文)

甲方: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北京天驰君泰昆明)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承办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2025 7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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