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0000676201000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能:
市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职能为:
1.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2.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强、自立,履行应尽的义务,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济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 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 协助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残联基层的建设工作;
7.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9. 组织开展为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负责昆明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10.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11. 承办市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1. 开展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及服务;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技术及技能培训;对求职残疾人开展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指导、咨询、介绍,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2. 负责对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托养服务工场、职业康复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认定;福利企业《残疾人证》真伪认定。
3. 负责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数据与省地税直征局、市地税局的核对及交换;协调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4. 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无障碍体验和推广活动,向有关行政主管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残疾人组织开展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管护的相关工作。
5. 承担残疾人信息数据维护工作,主要包括对残疾人信息系统内基础数据对残疾人需求状况,服务状况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统计、利用,为上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
6. 围绕残疾人事业项目化、项目管理规范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机制建设,制定项目管理实施流程、标准、规范,并协助项目管理处室开展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配合市乡村振兴局对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残疾人数据分析、比对、排查、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监测报送新增农村户籍的一、二级肢体残疾,精神、智力残疾、多重残疾人员共计1708人。做好“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项目,加强对申报基地的业务指导,下拨省、市级资金41万元对2022年评审通过的示范基地进行补助。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共投入省级经费23.1万元,为160名残疾人开展养殖业、果树种植管理培训。下拨省级补助资金1万元,对东川区符合转移就业示范带头人条件的19名农村残疾人开展扶持工作。做好驻村队员轮换工作,派遣2名驻村队员到寻甸南海村、化桃箐村继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积极争取爱心企业为挂钩村捐赠1070公斤大米。(2)贯彻落实各项兜底保障制度。针对残疾人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开展专题调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多次协调,反复沟通,形成共识,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争取支持,于2023年11月1日印发《关于对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代缴保费的通知》,实现三级、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先缴后补”转换成财政“全额代缴”的方式。2023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的三四级残疾人已完成代缴,涉及资金386.96万元。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拨资金2052.71万元,对12.9余万昆明市户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助。充分发挥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补充作用,全市共支出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资金315.63万元,救助临时困难残疾人1331人(户),及时为困难残疾人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3)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细化责任分工、量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任务分解表,下拨中央、省、市级配套资金584.4万元,为2097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超额完成97人。印发《昆明市“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昆明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实地查验审核,推荐上报5家机构参加2024年省级残疾人托养示范机构评选,认定昆明市2023年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1家。(4)建立残保金征缴工作长效机制。针对昆明市社会福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提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落实不到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征数额和免征数额底数不清”问题,市残联党组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汇报残保金征缴工作,主动作为,牵头制定昆明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联动机制并以政府办名义印发,联动各部门形成工作闭环,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率。按照“即报即审”原则,全市审核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用人单位2847家,审核残疾职工7394人次。其中市本级审核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用人单位908家,审核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2952人次。(5)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立足实际,以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组织提供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截至目前,已服务16161人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为100%,辅具适配服务率为100%。认真开展发育关键期残障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昆明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监督管理。2023年全市共新增8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拓宽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服务机构个性化选择。已为全市928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发展。依托卫健部门深入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为残疾人减轻自付范畴经济负担,保障残疾人福利。(6)持续开展残疾人教育补助工作。市残联积极落实残疾人助学政策,制定实施《昆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下拨省、市级教育补助资金283.05万元,为全市高中2243名在读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和考取大中专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提供助学补助。(7)加强宣传力度,丰富残疾人文艺生活。充分发挥自身宣传平台作用,刊播手语新闻52期、“星星点灯”专题节目52期。微公号共发布184期、1100余条,粉丝11741人;微博共发布600余条,粉丝1048人。《雨燕飞翔》视频号发布短视频制作发布视频号共计37期,播放量破30000次,点赞评论转发超2300余次,粉丝量增幅达20%。各类新闻稿件被人民日报、云南网、昆明日报等省市各级媒体采用45篇。借力新媒体,通过新华网、人民网、云南网、七彩云端、昆报头条、爱奇艺等主流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宣传信息共65条。利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8次。开展残疾儿童成长守护活动5场,服务285名残疾儿童及家庭。面向残疾人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近24场,直接服务残疾人1292余人,参与志愿者142名,志愿服务时长426余小时。推进文化进社区,面向残疾人开展各类服务活动4场,线上受益人数达1000余人次,线下直接受益人数达200余人次。(8)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在财政紧张的压力下,争取中央、省级资金180万元在东川区、嵩明和禄劝县为319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投入2.52万元在磨憨镇为4名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试点改造工作。为视力障碍群体开展“文化助盲影片放映”活动,累计放映无障碍电影43场,服务视力残疾人及亲属2100余人次,圆满完成年度放映任务。结合放映活动,为盲人开展数字阅读培训,讲解智能手机应用、盲人智能听书机使用等知识技能。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10期手语小课堂视频。聚焦制约无障碍环境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先后到北京、西安对标学习,在调研中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推进工作。(9)扎实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全面完成昆明市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并按时上报数据。本次调查采集持证残疾人163457人,采集率为100%。采集通过入户和电话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入户调查161448人、电话调查2009人,入户率98.77%,APP采集率达93.67%。系统分配社区总数1760个,全部完成数据录入。(10)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积极推荐输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家、省级集训和苗子选拔。联合盘龙区培智学校开展“礼赞党的二十大共筑冰雪梦”主题冰雪运动进校园和昆明市特奥游泳推广项目成果汇报暨盘龙区首届特奥游泳比赛。接待中国残联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残疾人体育研究中心对昆明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工作开展调研并受到调研组肯定。围绕第十七次全国特奥日,开展“趣味特奥 融合共享”趣味运动会。11名昆明籍运动员及教练员入选国家队参加杭州第4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取得4金3银1铜好成绩,奖牌数位居全省第一。(11)组织开展“十四五”中期评估。根据省残工委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牵头组织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残工委开展昆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对照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梳理各项任务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研究下步工作打算,起草中期评估报告报送省残工委办及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残联职责职能和任务分工,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开展自检自查,起草并报送省《纲要》、市《纲要》、公共服务体系、老龄和养老服务体系等专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12)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利用微公号、微博、网站法治专栏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更新发布法治信息116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宣传10余次。选派工作人员参加全市普法强基宣传工作,共参加九轮下沉东川普法专项工作,深入东川区铜都街道、碧谷街道50余个村(社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昆明市残疾人帮扶优惠政策》宣传讲解,参与化解残疾群众矛盾纠纷3起,对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普及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时间节点,在活动现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000余份,组织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大型宣传活动2次。(13)扎实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强化对各类风险的源头发现和信息报送工作,在全国、省、市两会,残联代表大会和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每月召开信访工作分析会,研究残疾人信访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印发各县(市)区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重复(积案)信访化解和主动走访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工作的通知》,及时组织排查和化解重复(积案)并妥善办理。结合主题教育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和进一步做好积案化解工作。截至12月中旬,共接待群众来访93人次,接听来电1981人次,受理12345市长热线转办件144件、省残联转办件46件、市信访局转办件3件、受理法律诉讼案7件、残疾人法律咨询25起、法律助残大型宣传活动3起,发放残疾人发放特殊困难残疾人回家路费补贴1400元,全年未发生重大信访事件。(14)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制定平安单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分级签责任书,确保平安单位建设落到实处。做好市残联第八次代表大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制定下发《昆明市残联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点》,每月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严格执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加强对新媒体账号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分析等工作,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组织市县两级残联对办公楼房、残疾人服务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集中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除隐患,维护稳定。(15)提高保密意识,筑牢保密防线。切实履行保密工作主体责任,开展机关及中心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专用设备配备的保密检查。组织全部干部职工完成保密在线学习和考试,定期学习保密知识、案例,筑牢保密思想防线。加强对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核和后台运行监测管理。修改完善单位保密管理工作制度。(16)保障残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配合昆明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总结市残联在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救助、助学等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亮点,迎接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查。结合职责落实残疾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为农村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推广辅具适配服务,改善生存质量。(17)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工作。按照分组到嵩明县开展督导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按量将市级补助资金下拨至各县(市)区,并在“一卡通”管理平台对此项工作进行长期跟踪监控,切实保障各项惠残政策落实到残疾人身上。(18)顺利完成市级残联换届工作。2023年2月14日—16日,昆明市残联第八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会议对上一届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明确了下一届工作的目标和方向,选举产生了第八届主席团、主席团主席、副主席,推举产生了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和市残联第八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选举产生参加省第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主席团委员,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19)认真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相关工作。2023年6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残疾人证新办、补办、换领等事项网上办理,成为全省率先推行全市残疾人证“网上办”的州市,全市通过“网上办”新办、变更、挂失等办理残疾人证2547人次。下拨专项资金32.43万元用于残疾评定上门服务补助,为2162名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评定上门服务和残疾评定补贴。指导磨憨镇开展业务培训和数据迁移,确保磨憨镇残疾人证办理业务顺利开展。(20)强化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建设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村(社区)残协依托昆明市“春城暖阳”党建联建共建扶残助残平台,推动各成员单位跨组织、跨部门、跨行业共建联建合力扶残助残,助推扶残助残工作由原来基层残联组织“单打独斗”的“封闭小循环”向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开放大循环”转变。残疾人五个专门协会结合“春城暖阳”组织残疾人开展大型活动4场,“无声发芽市集”活动两季。投入经费227.16万元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21)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实现全程网办,让用人单位实现了零跑路,在线审批的“一站式”服务。组建“政务服务体验员”队伍,邀请不同年龄、不同行业的用人单位代表参与监督调查,落实主要领导带头参与“我陪群众走流程”,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改进,提升服务质量。将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暨援助大厅接入全省政务服务中心视频监控系统主动接受监督。定期组织大厅工作人员,从服务态度、服务效能、工作作风,业务能力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在高频事项业务繁忙期能够实现专区之间相互补位、人员合理调配,达到人员的忙闲均衡,充分满足用人单位和群众办事的需求。(22)打造“春城暖阳”,助力建设“效能春城”。紧紧围绕“当好排头兵、实现大发展、率先现代化”奋斗目标和打造“六个春城”发展思路,组建昆明市“春城暖阳”扶残助残党建联盟,打破党组织类型、性质、地域、隶属等壁垒,整合省、市、区等各级各类党组织的阵地、人才、政策、服务、活动等资源,为我市残疾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形成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的强大合力,在全市大竞赛活动第六个赛道“效能春城”的竞赛中,市残联在全市群团组织中排名第一。11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海埂会堂举行云南省探索推动“春城暖阳”扶残助残新模式新闻发布会。11月7日至8日中国残联召开全国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推进会,昆明“春城暖阳”扶残助残党建联盟经验做法在被中国残联领导点名表扬,经验材料作为会议材料印发向全国推广。(23)纵深推进残联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全力推动各级残联对照“当好排头兵”要求认真落实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修订完善《中共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议事规则》《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约束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组联处、宣文处、康复处、教就处、办公室、财务处、党总支。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2. 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2. 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纳入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529.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9.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62.36万元,下降45.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57.36万元,下降45.1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完毕,2023年比2022年减少了残疾人热线服务资金项目资金47.43万元,残疾人体育活动补助经费592.43万元;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比2022年减少了残疾人康复专项补助经费470.07万元,残疾人托养专项补助经费14.80万元;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及服务经费44.86万元,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受政策调整影响,我单位部分项目无法开展实施,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0.62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2.80%。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56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00万元,占总支出的69.70%;项目支出473.79万元,占总支出的30.3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23.74万元,下降43.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0万元,增长0.43%;项目支出减少1228.44万元,下降72.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完毕,2023年比2022年减少了残疾人热线服务资金项目资金47.43万元,残疾人体育活动补助经费592.43万元;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比2022年减少了残疾人康复专项补助经费470.07万元,残疾人托养专项补助经费14.80万元;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及服务经费44.86万元,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受政策调整影响,我单位部分项目无法开展实施,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0.62万元,较上年度下降22.8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0.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2.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3.7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81101残疾人行政运行85.55万元,用于开展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会议23.05万元,用于开展2023年昆明市“春城暖阳”扶残助残党建联盟项目专项经费62.5万元;
2081105 残疾人就业 68万元,用于2023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本级)资金支出46万元,用于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经费支出19.37万元,用于开展2022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费2.63万元;
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3.43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综合保障经费支出23万元,用于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及服务经费支出8.43元,用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运维专项资金12万元;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万元,用于昆明市残疾人便民服务中心暨援助中心运维项目经费支出4.07万元;
2296006 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72.74万元,用于发放云南省残疾人运动会运动员奖金支出96.05万元,用于残疾人体育活动补助经费41.39万元,用于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活动补助经费120.30万元,用于残疾人文化方面资金15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1.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56%。与上年相比减少764.75万元,下降37.20%,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完毕,2023年比2022年减少了残疾人热线服务资金项目资金47.43万元;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23年比2022年减少了残疾人康复专项补助经费470.07万元,残疾人托养专项补助经费14.80万元;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及服务经费44.86万元;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相关政策的调整,2023年度职工工资发放取消了手语补贴,同时由于政策的调整以及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部分项目无法开展实施,导致项目支出减少127.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7.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0%。主要用于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6.12万元,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6.12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48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93万元,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41万元,2081101 行政运行545.89万元,2081105 残疾人就业68万元,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66.41万元,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7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24.6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 17.56万元,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27.30万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57万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8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2210201 住房公积金80.59万元;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5万元,决算为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5万元,决算为3.3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48%,完成年初预算的7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万元,决算为0.1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2%,完成年初预算的9.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5万元,支出决算为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5万元,决算为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万元,决算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展“三公”经费厉行节约行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68万元,增长23.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2万元,增长18.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10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由于业务工作开展需要及疫情放开,我单位到县区调研及督促开展工作次数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2022年度没有公务接待,2023年发生一次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残疾人事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海残联赴昆开展“沪滇合作”对口帮扶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3万元,比上年增加5.48万元,增长9.71%,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展增加,单位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79万元,邮电费0.40万元,差旅费4.90万元,维修(护)费1.46万元,会议费1.63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工会经费2.47万元,福利费7.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3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资产总额223.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29万元,固定资产174.7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4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2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76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