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和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9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反映。
附件:1.昆明市市本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2021年年审情况公示
2.2022年度昆明市市本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情况统计表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闫蕾 63325656、李向松 641196610)
昆明市市本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2021年年审情况公示
县(市)区名称 | 本地区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用人单位数(户) | 本地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人) | ||||||||||
机关 | 团体 | 企业 | 事业 | 民办非 企业单位 | 合计 | 机关 | 团体 | 企业 | 事业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合计 | |
昆明市本级 | 35 | 1 | 482 | 114 | 26 | 658 | 92.33 | 1 | 1958.24 | 486.68 | 107.5 | 2645.75 |
说明:
1、本公示中,昆明市市本级是指单位税务关系属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税务局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3、“本地区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用人单位数”和“本地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是根据“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中参加2020年度年审残疾人职工平均人数。
4、本地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依据《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18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5%”之规定,按照1.5%比例到小数点后二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