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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22年起到2024年底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通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等十项行动,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3.5万人。
7月27日,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会上安排部署了我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通过三年行动推进全省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省残联副理事长 马自荣:“实施10个行动,其中一个行动就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
按照《实施方案》,首先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省残联副理事长 马自荣:“省委组织部及时行动,在省政府残工委召开了部署会议之后,7月28日早上,省委组织部相关处室就到省残联对接沟通如何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为每个部门做出了表率。”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省残联副理事长 马自荣:“《实施方案》内容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不再以出台新的扶持政策为重点,而是将政策执行作为关键,着力将国家和云南省现有扶持政策具体化、行动化,增加各项政策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了政策落实各项保障条件。二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汇集、落实、推广现有国家和云南省扶持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实实在在地受益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
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之外,《实施方案》中还通过国企、民企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较大规模地增加残疾人就业。
省残联副理事长 马自荣:“重点要求是,组织选取业务范围覆盖面广、岗位较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的民营企业,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并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实施方案》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并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同时,也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省残联副理事长 马自荣:“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重点是针对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大力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打造残疾妇女“百名绣娘”等就业品牌。”
通过凝聚四方力量助残就业,帮助每一个有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省残联理事长 赵正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社会的‘稳定器’,也是民生的‘压舱石’。帮助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保障,也是稳住经济基本盘、兜住民生底线必须要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