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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联合印发《“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举措。其中明确,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97%以上。

《方案》细化了具体指标,提出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97%以上;实现每个州、市至少有1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每个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方案》从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4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在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方面,《方案》从两方面提出了7条具体措施。一方面,要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我省要求,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提高送教质量。此外,还要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

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到2025年,实现每个州、市至少有1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职业高中或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实现每个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都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支持昆明市盲哑学校面向全省办好盲、聋高中部。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学生免除高中阶段学杂费。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有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

在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方面,《方案》提出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等措施。其中提到,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行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活动),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本地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现代种植、养殖、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

在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方面,我省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1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可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鼓励昆明等人口规模较大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在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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