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2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昆明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组织机构代码:01511405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133室
联系电话:63325676
法人代表:杨雄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收入
单位概况: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成立于1988年9月,单位性质属于群团机关;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昆明市残联机关编制24人(其中工勤3人),目前在职职工24人,下属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编制37人,现在职职工23人。市残联内设6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 、组织联络处、康复处 、教育就业处、宣传文体处、财务处。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2021年12月15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对昆明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的通知》(昆残发〔2021〕30号)要求,自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对昆明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自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对昆明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86号)文规定,“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2个事项,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担比例按原分担政策执行;今后中央、省和市提标增支涉及我市承担部分,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按照上述比例分担”,鉴于该政策属于重新执行原有政策,按原政策分担比例执行,即:第一档(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经开区),市级财政不予补助,由县级财政承担;第二档(晋宁区、富民县、石林县、宜良县、嵩明县、阳宗海风景区),市级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50%;第三档(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市级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
补助工作由残联部门统一实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人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定额补助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承担,定额补助以外部分以及三、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全额补助部分由市、县两级残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项目2021年6月各县(市)区残联摸底调查情况统计预计补助人数,2022年预计补助128921名残疾人,安排项目市级经费1650.84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市级和县(市)区级残联部门做好数据分析和统计,进行前期经费和任务数测算。
项目实施阶段:各县(市)区残联负责统一办理残疾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
每年7 月至11 月份,由各县(市)区残联采集“残疾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向对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电子信息。
每年12 月份,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残疾部门提供的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对并提供残联进行复核,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个人缴费应收核定,按规定办理残疾人参保事宜。市级补助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到县(市)区财政、残联,县(市)区残联统一将经应收核定的“残疾人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统一缴纳至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次年9月30 日前县(市)区残联完成补助支付工作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工作总结上报市残联。
项目考核与验收阶段:由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各项最终数据进行汇算,市残联对汇算数据进行复核。
八、项目实施成效
该项目能够产生经济效益是通过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助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降低生活压力,保障残疾人“应保尽保”;社会效益为促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积极作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经费项目 | ||||
市级主管部门 |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 ||||
资金 | 项目实施金额:(万元) | 1650.84 | |||
其中:中央补助 | |||||
省级资金 | |||||
市级资金 | 1650.84 | ||||
总 | 实施期目标 | ||||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86号)文规定,“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2个事项,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分担比例按原分担政策执行;今后中央、省和市提标增支涉及我市承担部分,市与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按照上述比例分担”,鉴于该政策属于重新执行原有政策,按原政策分担比例执行,即:第一档(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经开区),市级财政不予补助,由县级财政承担;第二档(晋宁区、富民县、石林县、宜良县、嵩明县、阳宗海风景区),市级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50%;第三档(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市级财政承担80%,县级财政承担20%。 补助工作由残联部门统一实施,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人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定额补助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承担,定额补助以外部分以及三、四级残疾人个人缴费全额补助部分由市、县两级残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项目2021年6月各县(市)区残联摸底调查情况统计预计补助人数,2022年预计补助128921名残疾人,安排项目市级经费1650.84万元。 | |||||
绩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 数量指标 | 接受补助人数 | ≧120000人次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保覆盖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年度投入项目经费 | ≧1650.84万元 | |||
时效指标 | 项目补助金发放工作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促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 有所成效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