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文明办、教育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委)、广播电视局、乡村振兴局、工会、团委、妇联: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在培育时代新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作用,大力营造扶残助残文明社会氛围,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残联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