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1年残疾人集中就业用人单位
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为帮助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弥补和克服因缺少无障碍设施,造成残疾人生产、生活的不便和困难,根据《昆明市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2020-2022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集中用人单位无障碍项目改造内容
本项目所指残疾人集中用人单位是指凡税务关系隶属于市本级缴费单位(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本级征收的用人单位,包括省税务第二征收分局、市税务第一分局、经开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和滇池度假区税务局的用人单位)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国有企业暂不参加该项目申报)。
集中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实施是对残疾人在就业场所内以及往返工作岗位、职工宿舍、食堂等的无障碍设施、设备进行改(建)造,以帮助弥补和克服残疾类别功能障碍,方便残疾人生产、生活。包含:为方便残疾人生产、生活行走修建的道路(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出入口,以及方便使用的无障碍电梯、楼梯、洗手间(厕所)、扶手、轮椅位、工作平台、席位、低位服务设施等无障碍标识(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等与其相关的生产生活的设施设备。
本方案项目所涉改造内容和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无障碍设计规范》(第1354号公告)实施。
二、项目管理机构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为项目的管理机构,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对项目的服务及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经济效益。
(二)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 10人及以上,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率不低于1.5%。
(三)上岗就业残疾人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购买社会保险费,实际在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月工资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具有尊重残疾人的企业文化和扶残助残的氛围,能发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区域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简介;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单位聘用残疾人相关证明;
1.单位聘用残疾人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
2.劳动合同,申请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须经劳动主管部门鉴证。
3.工资证明,申请单位在职残疾职工工资发放相关凭证,如工资单、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明细表(最近3个月)。
4.社保证明,残疾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昆明人社通APP,残疾职工注册后在APP内生成本人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在社保局窗口打印参保证明。
5.个税证明,残疾人缴纳个税的,由税务部门出具残疾人个税缴纳证明(最近2个月)。
6.具有合法的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用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得少于3年。
7.经单位所在地残联初审合格后参加市残联组织的专家评审,需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设计方案和造价(具备国家相关设计和造价资质)。
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认定流程
(一)申请
由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发布申报指南,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直接向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申报,各申请机构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
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量化评分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三)公示
将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有资格机构,在市残联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四)审批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上报市残联理事会审批认定。
六、项目申报时间、地点,评审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7月26日17:00前
评审时间:2021年7月28日
申报地址: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127室)
七、资金补助标准
(一)对安排10至15名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项目资金总投资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安排16至25名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项目资金总投资8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对安排超过25名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项目资金总投资9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一用人单位自第一次申请时起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此项资金补助。
请申报机构保证联系电话正确、畅通,若因故无法联系,不能参加后续答辩、评审等事项,责任自负。
联系人:周小明 联系电话:13700691116
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