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财政局关于《购买〈星星点灯〉栏目宣传服务的征求意见函》的回复意见,同意市残联以购买服务方式对《星星点灯》栏目宣传服务进行采购,现将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星星点灯》栏目
二、购买主体: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预算经费:人民币4万元(肆万元整),由昆明市残联2021年“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活动补助经费”中列支。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文件,代码A0808 名称:公益性残疾人事业文化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五、采购方式: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文件规定,市残联拟按内控机制,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承接机构。
六、合同签订
为确保《星星点灯》专栏节目持续更新,不断增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的九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服务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因此,计划对《星星点灯》栏目项目签订3年合同,即2021年至2023年。合同签订后的三年内,将不再就此服务重复询价采购。
七、购买内容
在全媒体新闻中心开设《星星点灯》专栏
《星星点灯》栏目的制作及播出,每周制作1期节目(春节、国庆除外),周日7:30(首播)、9:30(重播),时长1-3分钟,全年不少于50期,全年费用4万元。
八、 承接标准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实施文化产品制作服务能力的机构;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市级广播电视台或者具有直接代理市级媒体宣传资质的代理公司,并且该机构应具有多年服务市级政府部门宣传工作的设计、制作、播出、策划、执行等经验且证照齐全的优先考虑;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代迪
联系电话:0871-64113165 代迪13658899110
地 址:昆明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1楼137室
十、公式期限
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