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财政局关于《购买昆明市残联2020年残疾人托养机构结题验收服务的征求意见的函》的回复意见,同意市残联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2020年残疾人托养机构结题验收服务进行政府购买服务,现将2020年残疾人托养机构结题验收业务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残疾人托养机构结题验收服务
二、购买主体: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单位性质:群团组织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2020 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 号)文件,购买服务代码:A0809,名称:残疾人托养照料。
五、预算经费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10.4万元(大写:壹拾万零肆仟元整)
(二)资金来源:从2021年市残联部门预算安排的“残疾人托养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
六、服务内容
详见附件
七、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咨询服务或残疾人专业社会服务经营范围或者有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经验的承接主体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采购方式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的要求,本次购买服务内容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残联拟根据单位内控的要求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九、公示期限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1日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