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昆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3月26日至7月10日,对我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20年9月22日昆明市审计局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昆审报〔2020〕55号)和《审计决定书》(昆审决〔2020〕24号),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60天内整改完成。我单位高度重视,于2020年10月15日专题召开党组会议,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把每项问题落实到相关责任处(室),要求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告:

一、应缴未缴结余资金450496.32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0年9月22日我单位收到市审计局出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昆审报〔202055号)和《审计决定》(昆审决〔202024号)后,立即对我单位的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经核实我单位节余资金系市级财政拨款节余,其中: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生育保险节余248907.86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节余201588.46元。

以上节余资金共计450496.32元,已于10月21日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二、结余资金265882.39元未纳入预决算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我单位账面记录非财政拨款结余265,882.39元,在决算报表的累计盈余中汇总反映,没有单列非财政拨款结余反映该结余数。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结余结转资金继续安排使用情况。

三、往来款379968.07元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为了做好长期挂账往来款的清理工作,我单位聘请昆明旭坤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的长期挂账往来款进行清理,出具了往来款清理审计报告,对我单位的长期挂账往来款提出了处理意见。根据昆明旭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我单位对长期挂账往来款进行了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1. 其中253,536.12元,为市残联原下属单位“昆明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收到的捐赠款。收到款项时,昆明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已将其计入当年收入,并于年末转入“事业基金”。后将收到的捐赠款缴入昆明市财政局在市工行直属办事处开设的银行账户内(账号:264865539),单位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导致“其他应收款”和“事业基金”科目同时挂账。2008年,该基金会注销后,将账务并入市残联,后由于会计制度变更,市残联又将“事业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因此,上述结余资金实际已缴入财政专户,由于原基金会账务处理错误,导致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2. 200992日,市残联收到“残疾人体育运动”捐款12,000.00元; 20091216日,市残联收到“残疾人艺术团”捐款10,000.00元; 20091217日,市残联收到“残疾人文艺演出”捐款30,000.00元;20091223日,市残联收到“残疾人文艺演出”捐款10,000.00元,前述捐款均已缴入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局预算外专户内(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账号:2502025009026380834)。市残联收到捐赠款时账务处理为:借方计“银行存款”,贷方计“其他应付款”;市残联将捐赠款缴入财政专户时账务处理为:借方计“其他应收款”,贷方计“银行存款”,由于账务处理不正确导致“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

3.其他应付款—退休金2431.95元,系市社保局拨入我单位退休人员经费结余,已用于2020年“重阳节”慰问退休人员支出。

以上长期挂账往来款379968.07元(其中:其他应收款-市财政局专储募捐款315536.12其他应付款-文化体育捐赠款12000元、其他应-文艺汇演捐赠款50000元、其他应付款—退休金2431.95元已清理,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四、支付的劳务费96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19年我单位支付聘请乐队伴奏人员费用9600元。该项经费用于支付参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文艺汇演活动歌唱比赛,聘请乐队伴奏的劳务费支出。因聘请的乐队伴奏均为退休人员,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落实整改责任,要求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遵守并执行法律、法规。涉及到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的业务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今后严格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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