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市财政局回复意见,现将“昆明市盲人合唱团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昆明市盲人合唱团建设项目

二、 购买主体: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 单位性质:群团组织

四、 预算经费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33.1万元(叁拾叁万壹千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残联2020年“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活动补助经费”中列支。

五、 购买内容

(一)承担盲人合唱团建设项目日常训练及演出工作;

(二)负责选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组建盲人合唱团,团员不少于50人,为乐团提供适合声乐训练的场地;

(三)日常训练:负责向残疾人教授音乐理论知识、声乐基础发声。使残疾人能明确歌唱的发声原理包括气息的运动轨迹、发声咬字部位的重心以及共鸣腔体的正确打开和运用;指导残疾人找到唱歌呼吸的对抗力与咬字的重心所形成的歌唱平衡的协调,并形成循序渐进的良好歌唱习惯。全年开展日常训练不少于365节课,每节课至少安排1名声乐老师,1名乐器老师;

(四)加强训练:通过歌曲作品的教学,使残疾人歌唱的气息、发声和共鸣协调配合,能较好的调控各自音色,运用正确的唱歌技巧,对歌曲作品全面分析讲解,让学员掌握歌曲的艺术处理方法,较完整的表达声乐作品。加强训练的教师须为专业声乐老师,训练全年不低于55节课,每节课不少于60分钟,每节课至少安排1名声乐老师,1名乐器老师;

(五)邀请国内外各大音乐院校、知名乐团有一定声望的声乐专家对合唱团进行指导,全年不少于2次;

(六)全年开展不低于3次汇报演出,演出须具备专业场地、灯光、音箱,为参与汇报演出的合唱团成员化妆、配备相应的演出服装;

(七)配合市残联完成与合唱团有关的临时性工作。

六、 承接标准

(一)具有教育、培训、文化艺术短期培训服务范围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丰富的合唱团选拔及培训经验的优先;

(三)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经验的优先;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 公示期限

2020年8月19至2020年8月25日


Copyright © 2011-2015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46号

滇ICP备07000700号-1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