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市财政局回复意见,现将“昆明市残联微信公共号运营及管理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运营及管理服务。

二、 购买主体: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 单位性质:群团组织

四、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代码A0809,名称: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维护。

五、 预算经费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6万元(陆万元整)

六、 购买内容

(一)按照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的要求,做好昆明市残联微信公众号平台管理和运营工作。

(二)做好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的编辑与排版,注重用户的阅读体验,推送页面简洁而重点突出,推送信息突出原创,具有服务性和互动性,发布内容丰富、贴近群众需求。

(三)严格落实选题策划及反馈机制,建立采编沟通群,由相关负责人组织不定期召开选题策划会(线上或线下),策划重点报道和报道方向,提升传播力、影响力;

(四)负责建立发稿前评估审稿机制,微公号在发布消息和资讯前,均要严格执行稿件“三审”制度:责任编辑初审→供稿部门复审→负责领导三审。审核后,采编团队对内容进行图文编辑,并进行校对审阅,审核无误后对外发布;

(五)每月提供不少于3篇以上的原创稿件,以此提升微公号的原创内容品质;每周推送2次信息,每次更新2至4条稿件;昆明市残联及承接机构共同负责供稿,如遇稿件不足,承接机构负责收集符合条件的稿件,且稿件不涉及版权纠纷,保证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推送质量与数量;如遇重大事件,可提高推送频率(包括节假日推送);

(六)在年度合作内制作一部视频宣传片

七、 承接标准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 公示期限

2020年7月22至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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