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财政局关于购买开展昆明市残疾人徒步健身活动服务的回复意见,为积极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性体育运动,2020年昆明市残联计划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残疾人徒步健身活动”,现将“昆明市残疾人徒步健身活动”购买服务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残疾人徒步健身活动
二、购买主体: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三、单位性质:群团组织
四、预算经费
项目金额:人民币21.888万元(贰拾壹万捌仟捌佰捌拾元)
五、服务时限
2020年6月至12月底
六、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代码A0810,公益性残疾人事业文化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七、购买内容
(一)面向昆明市所有持证残疾人开展昆明市残疾人徒步健身活动,每月举办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次参与人数不低于100人,全年参与活动的残疾人不低于1200人次。
(二)项目承接方负责各场次活动的方案制定及具体执行;负责每场活动的场地布置、物资准备、具体实施和现场统筹,做好对项目及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与各个活动参与单位对接好活动开展,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组织志愿者参与活动,并做好志愿者管理工作。
(三)做好此项活动的宣传工作,联合电视、纸媒、新媒体中心、自媒体平台,对活动进行预热宣传和志愿者招募发布,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做好主题活动宣传。
(四)向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开展昆明市残疾人徒步健身活动项目开展的活动方案、结项报告以及活动完成后的效果评估,每场次活动方案、小结、签到表、工作现场照片、视频、简讯、微信报道等痕迹资料。
八、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二)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三)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六)有开展项目服务所必需的设施、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有明确的项目执行团队;
(七)有相关项目的实施经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的优先考虑。
九、公示期限
2020年7月14至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