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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一、 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资料

1.填写《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见附件1)

2.单位的行政登记证书(如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之类)。

3.安排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一加盖公章。

4.安排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一加盖公章。

5.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证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为残疾人职工购置社会保险证明,不可以漏项(含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缴费明细)。

7.安置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的,应提供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见附件3)。

8.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二、 网络申报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1.在网络平台上填写《云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表》,并盖章上传;

 2.扫描上传第一大点中第2—8的资料,不可以缺项。

附件1

        附件2、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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