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财绩〔2018〕60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计划开展2019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需聘请第三方机构承接该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此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服务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特邀请具备相应资格和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参加本项目报价,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询价组织人: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 采购内容: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服务、3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服务。
3. 绩效自评对象和目的:绩效自评的对象包括2019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含市本级和对下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以与本部门履职密切相关的项目或专项支出为重点,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项目绩效与部门职责匹配度的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节约,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预算支出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4.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人民币1.5万元(报价人的询价报价须提供相关依据,否则视为不响应报价处理)。
5. 询价报名:请携带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报名。
6. 报价文件(格式自拟)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询价报价文件密封后递交至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7. 此次询价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请各报价单位报价时予以考虑。
8. 报价人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开展绩效评价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
(4)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履约记录;
(5)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 本次绩效自评服务预计时间30天左右,各报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符合本项目实际的绩效评价方案。具体工作要求依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财绩〔2018〕60号)文件。
采 购 人: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晓阳、罗凯薇
联系电话:0871-63325676 0871-63325656
地 址:昆明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1楼133
日 期:2020年5月11日
昆明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