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甲方: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云南怡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云南省财政厅机关委托业务付费管理办法》(云财办〔201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2020年残疾人辅助器具招标采购;精神残疾预防活动;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项目检查、验收、咨询服务;精准康复等残疾人康复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为:2020年度残疾人辅助器具招标采购;精神残疾预防活动;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项目检查、验收、咨询服务;精准康复等残疾人相关康复工作。

二、 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0年 4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若因特殊原因至2020年12月31日未完成相关工作,时间可延续到相关项目结束止。

三、 服务方式

(一)乙方负责甲方2020年度残疾人辅助器具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做好采购项目申报、合同备案、中标商发货等相关工作;

(二)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求负责精神残疾预防活动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做好采购项目申报、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

(三)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求委托代理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项目检查、验收、咨询等服务;

(四)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求委托代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等残疾人康复工作。

四、 相关费用收取

残疾人辅助器具招标采购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收费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3〕857号文及双方新约定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招标代理服务费统一向中标人收取。甲方有权监督收费是否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

残疾人辅助器具和精神残疾预防活动项目招标采购公证费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司法厅云价收费〔2018〕21号文件要求,公开招标项目的公证费按1000元/小时执行,该费用由所聘请公证处直接向中标人收取或由代理机构垫付后再向中标人收取。

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项目检查、验收、咨询服务、精准康复等残疾人康复工作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财政厅机关委托业务付费管理办法》(云财办〔2014〕5号)文件标准,由甲方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在在每次检查、验收、咨询服务项目开始前,签订委托协议时具体商定。

五、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前期资料(如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采购计划及活动批复等材料),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委托项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详细的参考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服务内容等;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相应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

(5)甲方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第三方具体是指对代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6)甲方依法应尽的其它义务:如:派员参加相关活动(如:采购人代表、评审人员、纪检监督人员等);

(7)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不得影响乙方的中立性;

(8)甲方负有对乙方提供的咨询及代理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9)甲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有关损失;

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代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夏赓,职务:总经理;身份证号:532101XXXXXXXX0934

具体负责人如下:

姓名:张涛

职务:副总经理

职称:检验师

手机:13888006856

座机:0871-65618278

姓名:徐文春

职务:项目经理

职称:无

手机:18288983865

座机:0871-65618278

具体负责人要根据招标进度及时提供充分的现场服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乙方应在发现情况的1小时之内向甲方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处理;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全部代理工作:代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组织审核投标人资格;组织答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组织专家评标,办理中标公示并发布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办理中标备案;

按照委托协议的具体内容,完成精神残疾预防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完成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项目检查、验收、咨询服务工作;完成精准康复等残疾人康复组织、服务工作;

2. 1乙方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相关代理服务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 2乙方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协助甲方完成招标相关工作服务;

2. 3利用自身优势,向甲方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甲方的支持和配合;

2. 4乙方承担代理服务业务过程中,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评标会务费,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项目检查、验收、咨询服务费;精准康复等残疾人康复工作等的组织和服务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 5乙方对招标工作中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2. 6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各个项目招标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投标人咨询业务;

2. 7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乙方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甲方提供的采购项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 9乙方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如有本条任何情形,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2. 10乙方在开标过程中,应保持中立,不得左右专家评标结果。

2. 11乙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2)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3、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应接受乙方公开、公平、公证招标代理成果;

(2)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各个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并进行修正;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甲方有权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9)甲方有权依法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4、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按合同约定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用;出售招标文件的收入所得归乙方所有;

(2)乙方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3)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5)乙方应甲方邀请,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依法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六、 违约、索赔和争议

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为保证代理服务工作顺利完成资料,致使代理服务工作无法进行;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甲方完成代理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招标项目有关的投标人咨询业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七、 索赔

1、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甲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乙方在收到甲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甲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甲方收到乙方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八、 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委托工作任务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协商解决,10个工作日内乙方无法解决,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甲方原因,使得乙方不能持续履行委托代理服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暂停委托代理服务。当需要恢复委托代理服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3天通知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和服务时间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二)合同生效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

十、 其它

合同执行期间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自行终止合同关系。如需签订新的年度服务合同,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

十一、 合同补充条款

(一)乙方不得擅自分解代理事项,直接或变相增加服务费用。

(二)若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因故不能顺利进行或完成,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继续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工作,费用不再累计计算。

(三)招标实施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凭借自身经验,根据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编制周密和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提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方案配合招标代理机构顺利完成招标工作。

(四)招标文件编制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招标质量和招标的成败,也是体现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针对每个项目的特点,由乙方安排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人员编制招标文件。甲方向乙方提交项目需求开始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有质量保证的招标文件送审稿止,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编制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或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送审稿质量较差、错误较多、无针对性等情况,招标文件需要重新调整、修改,导致超出5个工作日的招标文件送审稿编制时限的,每延期1天,扣罚乙方300元人民币。

(五)若复杂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乙方涉及相关技术文件、标底、工程量清单、拦标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等的编制,具体提交招标文件送审稿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六)招标项目信息发布媒体:乙方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招标、中标信息。达到或超过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必须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进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的项目,招标项目信息发布媒体须增加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乙方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以及提供会场录音;录像;聘请公证机构;会议办公和会务服务等保障工作。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对不进入政府交易中心的招标项目,一般情况由乙方提供会议场所、投影设备、饮用水;但根据具体项目需求,需要进入政府交易中心或外出会务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事务。以上除公证服务费外,其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不再另计。

(八)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档案资料,由乙方负责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每个项目分卷归档,要求资料齐全、目录清晰、档案盒规整统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再另计。

从委托代理项目结束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整理归档好的项目资料,包括开、评标会议音像资料和项目结算文件。其他有新闻时效性的委托代理项目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力所能及的及时提交相应资料。每延期提交1天,扣罚乙方300元人民币。

十二、 合同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云南省财政厅机关委托业务付费管理办法》(云财办〔2014〕5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证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价收费〔2018〕21号)。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盖章):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分管领导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1楼

邮政编码:650500

联系电话:0871—64113150

传   真:0871—64113150


乙方(盖章):云南怡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江东花园西路45号金龙苑4幢202室

邮政编码:650224

联系电话:0871-65618278

传   真:0871-65618278

收 款 人:云南怡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白云路支行

帐   号:2502123109200008221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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