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残联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走访、调研工作
富民县残联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函[2019]68号)文件精神和富民县工作实际,2019年10月14日至22日,县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工作人员带上儿童书籍、玩具深入七镇(街道办)的16名14岁以下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家中走访、调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并做好调研记录,为上级工作政策提供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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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大部分残疾儿童家庭地处农村或山区,残疾儿童需要至少1名家长全力陪护和照顾,不能再从事生产劳动,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产生活,家庭经济极为困难。但家长仍然克服困难带领孩子参加过康复救助项目的康复训练。虽然儿童康复费用在项目范围内由市、县级财政全额补助,但陪护人员的生活费用仍需家庭自行解决,很多家长在带孩子到昆明参加康复训练后,无法维持长期康复陪护支出,致使很多孩子康复不能持续进行甚至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