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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持续做好昆明市残疾评定工作,进一步稳妥规范推进到期换证和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17日—19日联合举办昆明市残疾评定人员及残疾人证办证人员业务培训,市级残疾评定专家委会成员、昆明市有关医疗机构残疾评定人员和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办证的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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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残联副理事长聂晶同志在开班仪式上提出了三点意见和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残疾证核发工作,提升残疾人证管理水平,关系到党和政府扶持救助残疾人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关系到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各级政府、残联和卫健部门的形象,对改善残疾人民生、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残联、残疾评定机构和评定医生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勇于担当,认真履行好残疾证核发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职能,严谨、规范地做好残疾评定和证书核发工作。二是严格程序标准,提升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水平,(一)严格残疾评定标准,各评残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残疾评定,严格程序和标准,不得跨学科进行残疾评定。对因岗位调整新确定的评定医师要及时进行业务培训,严禁未经培训的医务人员开展残疾评定,评定医生要严格按照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开展评定。(二)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各县(市)区残联要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建立健全残疾评定、《残疾人证》办证档案保管等制度。(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问责,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办理残疾人证,不得增设门槛,增加残疾人负担。不得违反残疾人证办理程序,擅自取消公示环节、下放审批权限或者未经县残联领导审批就发放残疾人证。

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副调研员马湘军,针对残疾评定工作方面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进一步认清新形势下做好残疾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各医院作为评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评定标准,规范评定流程,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评定质量,做到廉洁残疾评定工作。二是严肃评残纪律。各县市区参与残疾评定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违反残疾评定政策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各残疾评定医院和医师,要严格遵守残疾评定程序和标准,完善和强化主检医师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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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由市残联组联处工作人员对《云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讲解分析,省、市级各类残疾评定专家进行授课,分别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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