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新闻中心

图片1

图片1

图片2

图片2

图片3

图片3

图片4

图片4

自2018年10月1日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同年12月,云南省政府下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2019年6月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函〔2019〕68号)。一直以来,官渡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列为全面深化改革要点任务,把“制定贯彻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的相关措施”列入《区委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官办发〔2019〕16号)的要点任务。按官渡区目前残疾人数据统计显示:官渡区现有0-17岁持证残疾人307人、未持证残疾证有42人,其中:0-6岁持证残疾儿童有54人。官渡区残联在省、市残联的指导下,区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开展官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带领官渡区残联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市残联下发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预防工作,加快残疾预防事业发展。

一、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要求,制定官渡区实施意见

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发文后,官渡区为将国务院、省、市政府惠及残疾人群体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及时批示由官渡区残联牵头起草官渡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区残联在准确调查统计我区残疾儿童基本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官渡区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并在区政府办工作会议上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草拟了《官渡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过两轮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经7月22日官渡区社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再经官渡区政府常务会通过于2019年8月6日下发《官渡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 开展常态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为方便各街道残联在实际工作中有可操作性,截止到8月26日,官渡区残联先后制定了有可操作性的一系列办法措施,具体是《关于开展<官渡区2019年低视力及白内障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官残通〔2019〕14号)、《关于开展<官渡区残联2019年精防工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官残通〔2019〕15号)、《关于开展<官渡区2019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官残通〔2019〕19号)、《关于官渡区开展第二十九次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官残通〔2019〕24号)文件,下发到各街道办事处认真执行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

三、 全方位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联合出台实施方案

由区残联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官渡区2019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官残联发〔2019〕1号),区残联牵头,联合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官渡区2019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官残联发〔2019〕2号)。

官渡区政府《关于建立官渡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官政笺〔2019〕2号)在2019年8月6日已下发,残疾预防和康复救助工作任务依然艰巨,需要我区全体残疾人工作者,在工作中下真功夫,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把官渡区惠及残疾儿童的政策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残疾人家庭得到真正的实惠和政策的帮扶。


Copyright © 2011-2015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46号

滇ICP备07000700号-1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