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导言

为顺利开展2019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工作,在我市建成一批产业领域广泛、布局合理、适合各类残疾人就业从业,带动影响力大、稳定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 根据《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残发〔2014〕6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安置不少于3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贫困户5户以上的涉农企业、农村生产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等。

为顺利开展2019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工作,在我市建成一批产业领域广泛、布局合理、适合各类残疾人就业从业,带动影响力大、稳定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 根据《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残发〔2014〕64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指南

一、 服务宗旨

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申报平台、严格的申报和评审程序,筛选出帮助残疾人增收脱贫或者就业,并具有全市示范意义的扶贫基地。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具有正常经营活动能力的经济组织通过就业安置或辐射带动的方式为广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就业增收的有效渠道、加快促进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 管理机构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为本项目的管理机构。

三、 申报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合法经营,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且有一年以上正常经营活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的经济组织。基地的承办主体应是涉农企业、农村生产合作组织、能人大户等。

(二)从事的产业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有市场前景,以适合贫困残疾人特点的涉农项目、家庭手工业项目为主,纯工业项目、非涉农福利企业不能认定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三)应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经营管理良好。基地应有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劳动培训和信息咨询等产、供、销一系列配套服务。

(四)必须坚持集残疾人就业、培训、扶贫为一体,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加残疾人收入、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为原则。

(五)要遵循“实事求是,政府支持,残联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和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

(六)安置和帮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应以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残疾人和特困家庭中残疾人为主的原则。

(七)扶贫效益应根据基地从事的产业、经营规模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原则上每个基地安置不少于3名贫困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贫困户5户以上即可申报,且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帮扶协议),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年均纯收入应不低于当地贫困标准。

(八)必须与安置和辐射带动的贫困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帮扶协议。

(九)要有经济效益核算账簿和工资发放表。

(十)组织模式

1、 依托企业型。以当地龙头经济组织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为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生产基础和较好的市场前景、销售渠道等,能安置残疾人、培训残疾人和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

2、 自主经营型。一般指残疾人个体大户,残联给予一定的扶持,能吸纳残疾人在基地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户脱贫。

四、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7月5日止。

(二)申请、审核、认定流程如下:

1、 申请

申请组织应符合基地建设原则、要求的有关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所属县区残联)。申报方式:登陆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系统或登录昆明市残联官网,点右下方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进行注册、下载相关文件,按要求进行编制,并按时限提交以下资料:

(1)经申请组织签章的《承诺书》(附件1)

(2)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表(附件2)

(3)法人身份证、组织开办资格证明复印件

(4)组织简介

(5)生产场地、生产规模、人员配置、产品特色、销售状况等相关资料,属于企业的组织还需提供设备清单。

(6)扶持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花名册(附件3),花名册上所登记的被扶持残疾人需属我市户籍人口,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劳动合同或帮扶协议

(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工资发放表》(有残疾人签名)和经居(村)委会盖章的辐射带动残疾人年均纯收入的有效证明

(9)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2、 初审

由各县区残联对申报组织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初审需在企业成功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3、 专家评审

由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匿名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对申请组织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4、 实地查验

由申报基地辖区县(市)区残联和评审小组专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通过评审的基地进行实地查验形成推荐意见。

5、 认定

市残联理事会参考专家评审的推荐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进行审查,在专家推荐的名单中结合当年和次年资金预算认定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

6、 公示

市残联理事会按照《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参考专家推荐意见和次年资金预算对认定的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命名并授牌。

五、 经过以上流程被市残联认定的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根据《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昆残发〔2014〕64号)结合市残联当年和次年资金预算给予补助,补助标准:

(一)直接安置5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户10户以上的基地 ,补助6万元/个。

(二)直接安置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户20户以上的基地,补助10万元/个。

六、 各县(市)区级残联负责本辖区内扶贫基地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和动态考核,市残联负责督导和不定期检查扶贫基地的详细建设情况,确保扶贫基地持续良性发展。对考核不合格或当年度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及重大责任事故的扶贫基地,取消扶贫基地资格并摘牌,三年内不得申报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

附件:1.承诺书

2. 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表

3. 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花名册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表

附件3:昆明市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残疾人花名册


Copyright © 2011-2015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46号

滇ICP备07000700号-1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