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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适应残疾人的辅具个性化需求趋势,提升辅助器具服务的针对性和灵活性,逐步实现由统购、统配向货币补助的模式转变。今年省残联将嵩明县指定为云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制度试点县,为更好制定昆明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由省残联康复处邓强处长和市残联马文森理事长牵头组成的调研小组到嵩明县进行了实地调研。嵩明县副县长孔令梅、县残联理事长史廷刚等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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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嵩明县残联就试点工作方案及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汇报,邓处长对此次调研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是要高度重视补贴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残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协同共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快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三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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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调研,为全面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实现残疾人迈入小康社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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