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 实施范围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县(市)区残联进行登记备案,且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同一法定代表人经营的非分店、附属店或连锁店形式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在同一县(市)区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规范化建设量化分级评估。同一位盲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计入一个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就业,不得重复计算。

二、 申报方式

盲人按摩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残联进行申报。

三、 申报材料

(一)机构申报时需要提交给县(市)区残联的材料

1. 《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审批书》;

2. 《省级报表》(表见省级文件附件);

3. 《营业执照》;

4. 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保健按摩师的身份证、盲人按摩师还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 机构就业盲人的劳动协议及工资发放册,如该盲人同时是法人或经营者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协议和工资发放凭证;

7. 其他县(市)区残联要求出具的材料;

(二) 县(市)区残联进行审核并制作申报材料

1. 由县(市)区残联对机构提交的原件进行拍照,照片要求画面清晰,字迹可辨,能反映出机构的关键信息。原件审核无误后即时归还申请者。

2. 县(市)区残联应前往申报机构进行现场拍照,核实机构所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3. 县(市)区残联应将有关材料料进行汇总,为每个机构独立制作5分钟以内的PPT供专家审阅评估。

(三)专家评审会需要材料

县(市)区残联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参加专家评审会,其所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家评审依据和市级残联备案核准依据归档不予返还,请县(市)区残联务必自行留存送审材料。

1. 《市级申报审批书》(一式两份原件)

2. 机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套)和PPT

3. 《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

4. 《省级报表》(一式三份原件)

四. 申报注意事项

1. 在2018年已经通过专家评审但没有实施规范化建设的21家机构,请有关县区残联对机构现有情况进行核实。如经核实机构发生根本性变化的,需要准备材料重新参加专家评审会;如机构基本没有发生变化的,不用再次参加专家评审会,由县区残联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报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 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中国残疾人证》,经真伪认定核实后,均确定真实有效,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此证真实有效”且加盖残联公章;机构均与就业盲人签定劳动协议,且盲人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3. 申报的机构经专家评审需要在“云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量化分级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具体工作届时另行通知。

五、 时间安排

1. 初审: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2. 专家组评审:申报指南发布一个月后进入专家评审程序,专家评审会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市级验收:在扶持资金划拨至县(市)区残联之日起,45天内完成规范化建设,进入市级检查验收程序。县(市)区残联应将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照片、相关文字资料等进行汇总,为每个机构独立制作5分钟以内的验收用PPT,供专家检查验收,专家检查验收会由市残联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省级验收:在市级验收和整改完成后,各县(市)区残联要准备好相关资料,接受省级部门对我市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对机构进行量化分级评定。

联系人:杨维、18487296485、761180414@qq.com  


附表:1.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审批书

2. 昆明市盲人按摩行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3. 扶持项目申报审批专家评审表

4. 扶持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昆明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量化分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Copyright © 2011-2015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46号

滇ICP备07000700号-1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