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通过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的模式,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发展,帮助改善持证、就业年龄段内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状况,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体系,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17〕35号)、《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残发〔2017〕8 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 辅助性就业及辅助性就业机构
(一)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二)辅助性就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相关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与残疾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
(三)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要坚持自愿原则,科学设定劳动时间和工作量,防止残疾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强迫劳动和超负荷劳动等情况发生;
(四)辅助性就业机构同时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工疗、农疗机构;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
(五)辅助性就业机构应根据规模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的比例按照不低于1:10配备,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并配备专(兼)职医护人员,同时为了提高医疗服务保障能力,辅助性就业机构应依托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疗服务保障机制。
(六)辅助性就业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残疾人实名制个人信息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并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制订和完善工作人员岗位守则、残疾员工守则以及工作考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业务考核制度等。
二、 项目管理机构
县(市)区残联为项目的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开展认定工作,并对示范基地的服务及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检查、评估及验收工作。
三、 申报基本条件
(一)根据组织形式不同,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二)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肢体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且至少已开展劳动生产6个月以上。
(四)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了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五)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六)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七)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四、 申报材料
(一)机构认定申请书;
(二)《云南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申报审批表》(附件1);
(三)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附设机构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四)与残疾人或与其亲属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复印件;
(五)安置的残疾人名册、身份证、《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六)向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凭证;
(七)《承诺书》(附件2);
(八)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机构经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真实有效”并加盖印章。
五、 资金来源及标准
2019年度昆明市建设“云南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一个,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下拨,经省残联批准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贴。
六、 机构认定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申报方式:登陆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系统:http://116.52.6.69:8066/admin/login.aspx进行注册、下载并填写《云南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申报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编制,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 认定流程
(一)申请
由市残联发布申报指南,确定申报时间、方式和条件等信息。申请机构对照申报指南,登陆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系统(http://116.52.6.69:8066/admin/login.aspx)进行申报,并向县(市)区残联提交二份纸质申报材料。
(二)初审
县(市)区残联对辖区内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通过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系统(http://116.52.6.69:8066/admin/login.aspx)提交市残联,并在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上填写意见提交市残联,由市残联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组评审
由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机构材料等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量化评分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示
将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有资格机构,在市残联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经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上报市残联理事会,理事会通过后,报省残联审批和发文认定。
请申报机构保证联系电话正确、畅通,若因故无法联系,不能参加后续答辩评审等事项,责任自负。
附件:1、《云南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申报审批表》
2、 《承诺书》
联系人:刘永芳,联系电话:087-3336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