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做好新形势下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推动残疾人创业,促进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激励创业创新、社会支持创业创新、劳动者勇于创业创新的生动局面,奋力闯出跨越式发展新路子,根据《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助残就业同奔小康”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行动方案>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残发[2019]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 云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

云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由省残联评估认定,具有直接吸纳残疾人就业示范意义的就业载体。

示范基地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残联补贴为辅。示范基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各级残联不得为示范基地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示范基地的民事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 项目管理机构

县(市)区残联为项目的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开展认定工作,并对示范基地的服务及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检查、评估及验收工作。

三、 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经济效益;

(二)服务业、加工制造业、农村种养殖业(含农产品加工)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1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三)吸纳就业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用工协议,并实际在岗工作,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月工资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设施设备;

(五)具有尊重残疾人的企业文化和扶残助残的氛围,能发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区域示范引领作用。

四、 申报材料

(一)示范基地认定申请书;

(二)《云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审批表》(附件1)

(三)示范基地取得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协议复印件;

(五)在职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花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六)适合残疾人工作的无障碍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图片、文字);

(七)示范基地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

(八)具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示范引领作用的材料;

(九)《承诺书》(附件2)

(十)其他要求的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机构经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真实有效”并加盖印章。

五、 资金来源及标准

2019年度昆明市建设“云南省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一个,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下拨,经省残联批准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的经费补贴。

六、 项目申报的方式及时限

1. 申报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 申报方式:登陆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系统:http://116.52.6.69:8066/admin/login.aspx进行注册、下载并填写《云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编制,并提交相关材料。

七、 示范基地认定流程

(一)申请

由市残联发布申报指南,确定申报时间、方式和条件等信息。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指南,登陆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系统(http://116.52.6.69:8066/admin/login.aspx)进行申报,并向县(市)区残联提交二份纸质申报材料。

(二)初审

县(市)区残联对辖区内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通过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系统(http://116.52.6.69:8066/admin/login.aspx)提交市残联,并在二份纸质申报材料上填写意见提交市残联,由市残联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组评审

由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机构材料等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量化评分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示

将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有资格机构,在市残联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经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上报市残联理事会,理事会通过后,报省残联审批和发文认定。

请申报机构保证联系电话正确、畅通,若因故无法联系,不能参加后续答辩评审等事项,责任自负。

附件

附件:1、《云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审批表》

          2、 《承诺书》


联系人:刘永芳,联系电话:087-3336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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