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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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入院救助对象需本人提供残疾证、低保证和贫困证明、低收入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两张。2.术中使用血液或血液回收装置,不在救助之列,费用为被救助对象自费,具体用量根据手术情况决定(血液费约1000元、血液回收装置2040元)。因北京用血紧张,需要输血的救助对象能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献血证可以在北京优先用血。本救助名单里标红色的是有可能需要输血的。3.因被救助对象到院后需要进行详细的术前检查,可能因被救助对象自身原因不适应手术或更改治疗方案,如没有合适的治疗方案,我们视为放弃,重新选择救助对象到院。4.陪同救助对象来院的陪护,院方提供一个陪护椅,其他自费。5.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遵照医嘱,若有违反,可视为放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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