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残疾人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考取大中专助学补助
补助范围:对昆明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当年考取中专、大专、本科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7月底可到当地县区残联进行申报。
补助标准:中专补助1000元、大专补助2000元、本科补助3000元。
二、 哪些人能享受《昆明市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政策补助?
答:凡持有本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临时救助的标准根据残疾人实际困难程度和救急需要确定,以500元—5000元为标准,做到一事一审批。
三、 《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
(1)补助原则:按照“鼓励参保、适当补贴”的原则,实行“个人负担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先交后补、不交不补”的方法,对全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最低参保缴费档次标准给予补助。
(2)补助对象:一是属我市户籍人口,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三、四级残疾人。二是年满6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了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
(3)补助标准:对已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三、四级残疾人,按每人每年最低参保缴费档次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按照不同县(市)区、不同标准分级承担。
四、 《昆明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
(1)补助范围:属我市户籍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残疾人城乡居民。
(2)补助标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3)资金来源: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按照不同县(市)区、不同标准分级承担。
五、 昆明市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1. 残疾人创业扶持范围?
(1)残疾人自主创业:为昆明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010年1月1日后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人员。
(2)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为昆明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016年10月1日后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安置残疾人较多的经济实体。
2. 残疾人创业扶持标准是什么?
(1)2016年10月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资金;2016年10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资金。
(2)2016年10月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资金;2016年10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资金。
(3)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安置5人以上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认定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资金。
咨询处室及联系电话:
教就处:张晓泞 64196610
财务处:汪洋 64113097
就业中心:李晓阳 63325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