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 政策依据。
根据云南省残联《关于开展资助贫困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工作的通知》(云残发〔2003〕75号)和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05〕4号)文件精神。被国家承认学历的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当年录取的昆明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和完成国家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残疾人,入学时未申请助学补助的,毕业时凭毕业证书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一次性补助。
2. 申请程序
(1)被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当年7-9月,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本人昆明市户口本,身份证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残联填写“云南省贫困残疾人助学款申请表”,县(市)区残联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残联审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
(2)被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当年7-9月,凭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本人和父(母)昆明市户口本、身份证,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级残联填写“云南省贫困残疾人助学款申请表”,县级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残联审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
(3)完成国家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习的残疾人,入学时未申请助学补助的,毕业时凭毕业证书、本人昆明市户口本,身份证和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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