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批复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8年预算的通知》(昆财政〔2018〕2号)文件要求及预算安排,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计划于近期,为广大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朋友举办盲人保健按摩推拿初级、计算机办公及网络运用、电子商务、面点培训、美甲和盲人按摩小儿推拿六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预算资金为:64.9万元。现将培训计划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18日至4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市残联、市残疾人就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李向松:64113692、邱峰:63967286。
特此公告。
附件:昆明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计划表
昆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4月18日
昆明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计划
项目 名称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 预算资金 | 64. 9万元 |
主要 内容 | 1、 盲人保健按摩推拿初级培训,计划培训25人,培训时间60天; 2、 计算机办公及网络运用培训,计划培训30人,培训时间20天; 3、 电子商务培训,计划培训30人,培训时间20天。 4、 面点烹饪培训,计划培训20人,培训时间30天; 5、 美甲培训,计划培训20人,培训时间20天; 6、 盲人按摩小儿推拿培训,计划培训20人,培训时间12天。 | ||
承接 标准 | 1、 培训机构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或者是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事业、机构等社会培训机构。公办学校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具备《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及《办学许可证》或从事办学的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企业办校须提供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近两年从事办学的相应有效依据(即:人力社保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 培训机构要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3、 投标方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专业队伍、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4、 鉴于残疾人身体的特殊,培训机构要有适合残疾人学习和生活的硬件设施(教室、宿舍、食堂等)。 | ||
目标 要求 | 通过培训,使参培学员掌握和提升相应的职业技能,更好适应现代化社会需求,帮助他们多元化实现就业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