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残联开展2017年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工作
根据2015年富民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实施的《富民县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县残联认真抓好落实,2017年共落实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14.6万元,有力的帮助和支持了残疾儿童的康复,把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家庭的帮助支持落到实处。
在2017年,县残联早安排早部署,按照救助条件,对全县残疾儿童进行核对,准确掌握了16周岁以下的精神、智力和其他二级以上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核实家长是否带领孩子开展医疗康复、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等康复治疗或康复训练,在此基础上,对积极开展康复的家庭给予补助,让因残疾而贫困的家庭得到有力的支持,让更多不辞艰辛地带领孩子进行康复训练的家长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心,让残疾儿童少年得到康复、收获希望。
富民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