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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政府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列入2016年云南省省政府10件惠民事实,全面建立和落实“两项补贴”制度,对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补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短板,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步实现小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昆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目前,寻甸县残联正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县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班加点认真开展“两项补贴”审核工作,现已完成大部分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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