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残助残 有你有我
--禄劝县屏山街道办发文规定将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
弘扬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促进全社会更加了解、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内容。
残疾人是一个弱势群体,残疾人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目前,我县残疾人的总体状况仍然不太乐观,贫困残疾人生活依然十分艰苦,在农村尤为突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覆盖面比较窄,保障水平不高,缺乏稳定的有效扶持措施。
为切实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机制,进一步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屏山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出台了把困难残疾人纳入低保对象的文件禄屏办发﹝2015﹞3号,并下发到屏山街道各社区、居委会,文件规定:一级残疾人必须无条件享受农村低保,持证二级残疾人原则上要解决低保,一家人中有两个三级以上残疾人的贫困家庭也纳入低保范围。通过这样方式可以切实的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
这一文件的下发,充分体现了屏山街道办领导对残疾人及家庭的关心关爱,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树立了典型,也意味着我县更多的残疾人将获得社会保障。
帮助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的信心,支持、关心、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努力让农村贫困残疾人幸福生活,切实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扶残助残,有你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