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其晚年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鼓励参保、适当补贴”的原则,实行“个人负担为主、财政补助为辅,不交不补”的原则,官渡区自2012年开始对辖区内未满60周岁的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低档补助,由财政按最低档100元缴费档次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今年区残联经核实参保的三、四级残疾人为1262人,投入资金12.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