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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1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级、四级残疾人,除个人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缴费补贴外,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50%的缴费补贴;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按月领取由省、市、县各级财政支付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的养老补助。细则的出台惠及了广大残疾人,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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