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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帮助1956名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险
2013年西山区补助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本结束。全区今年共计补助1956名三、四级残疾人。按照每人补助50元的标准,共计补助资金97800元。
按照现行的医保政策,政府对一、二级残疾人采取了残疾人不用缴费、直接统一参保的形式,为推动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全覆盖。经请示西山区政府,从2013年起我区对三、四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实施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元,以促进残疾人积极参保。
此项工作得到了西山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把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病有所医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把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列为政府目督工作的一项内容督促落实。
残联作为牵头单位,广泛宣传、主动服务,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截止2013年8月31日残疾人自主交费、申请补助和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区残联、区医保中心复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昆明市西山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 区残联按照“鼓励参保、适当补贴”的原则,实行“个人负担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先交后补、不交不补”的方法,对西山区部分二级和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额补助。截至6月30日共收到补助申请1188件,经残联资料审核和与医保中心核对信息确定对1101人实施补助,其中补助二级残疾人169人,补助三、四级残疾人932。按每人补助50元的标准,共计经费55050元。补助款将于9月20日前全部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作为多年来政府的实事工程,在2013年初就已经为海口、团结、碧鸡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农村残疾人统一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计投入42750元。全区全年共有1956名残疾人获得政府参保补助,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取得了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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