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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我区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核定工作于5月1日开展。为了方便服务驻辖区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社会其它经济组织各用人单位核定残保金,每月1-15日税务征收期安排区残联工作人员到官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征收厅,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核定工作。残保金核定到目前为止已核定录入436家,核定金额为561万多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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