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区残联于7月8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该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相应处分做出了界定,是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规章,对加强盘龙区残疾人联合会人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具有重要作用。重点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适用对象、处分种类、具体条规等内容,让全体党员职工在最短时间内及时领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精神,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以致用,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意识。
通过学习,区残联全体党员干部明确制度红线,自觉将自身行为对号入座,纳入制度管理的轨道中,必将努力为残疾人工作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