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残联启动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
收核定工作
按照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昆明市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文件昆残联发[2013]1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综[2011]174号)的通知及《昆明市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官渡区残联经广泛宣传,于5月正式启动官渡区201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核定工作。
从今年5月开始每个月的1-15日税务征收期,官渡区残联安排工作人员到税务大厅现场办公,方便本辖区用人单位及时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单位在缴税的同时即可办理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外的其它时间需要核定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可到官渡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