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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嵩明县残联结合本县实际,积极与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联系,开展三、四级残疾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工作。按照“鼓励参保、适当补贴”的原则,对我县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最低档100元缴费标准补助,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此项工作的开展,使我县全部持证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由省财政购买)享受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残疾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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