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新闻中心

    宜良县残联、县法院、兑付原南北钢铁厂拖欠残疾职工工资

2013年2月4,宜良县法院执行局、县残联在县法院举行原南北钢铁厂拖欠残疾职工工资现场发放会,原南北钢铁厂2005年、2006年拖欠工资111名残疾人参加。
会上,宜良县法院执行局、县残联领导对此次举行工资现场发放进行了说明。按照宜良县政府《关于协调解决原南北钢铁厂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在2008年、2012年县法院执行局按拖欠工资比例支付了残疾职工工资4万元;县残联为确保社会稳定,先后两次暂借给残疾职工5万多元。鉴于原南北钢铁厂残疾职工多年未领到工资,生活十分困难,为一次性彻底解决原南北钢铁厂拖欠残疾职工工资问题,相关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县信访局争取上级信访资金6.7万元;县法院追缴原南北钢铁厂法人资金5万元;县慈善协会补助5万元;剩余部份由县残联列支。按照一次性解决、不留尾巴的原则,由县残联牵头负责,做好原南北钢铁厂残疾职工工资兑付工作。原南北钢铁厂2005年、2006年拖欠残疾职工工资406178元,按80%兑付的原则,扣除县法院执行局按比例支付的工资4万元和县残联为确保社会稳定先后两次暂借给残疾职工5.2万元,实际应兑付111名残疾职工工资234756元。
   县残联按照一次性解决、不留尾巴的原则,按顺序对111名残疾职工现场发放拖欠工资234756元。领到工资的111名残疾职工对县残联纷纷表示感谢。

 

Copyright © 2011-2015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46号

滇ICP备07000700号-1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