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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嵩明县残联继续开展“阳光家园”计划,主要是针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生活困难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无固定收入,生活明显不能自理,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残疾人,按照每人1000—1500元的标准发放居家托养补贴和机构托养补贴。今年计划纳入残疾人补助对象80人,投入资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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