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为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8月8日市残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昆明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按照“鼓励参保、适当补贴”的原则,实行“个人负担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先交后补、不交不补”的方法,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全市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低档补助。按每人每年底档次缴费额50%的比例给予补助,直至个人领取养老金待遇止。
 
Copyright © 2011-2015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46号

滇ICP备07000700号-1 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