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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三年以来,晋宁县残联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致力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康复救助、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组织领导和环境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在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基本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证工作
截止到2012年5月止,共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5423人。按级别划分一级为906人、二级为869人、三级为1311人、四级为2337人;按残疾类别划分肢体为3155人、视力为927人、听力为353人、言语为98人、智力为488人、精神为248人、多重为157人。
二、康复工作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我县重点实施了“阳光家园居家(机构)托养”,连续三年为我县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施行托养工作;为让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切实抓好防盲治盲工作,集中实施“光明工程”, 三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00余例。对重度下肢残疾人免费配发康复用品用具共计260余件,其中包括轮椅63辆、安装假肢33人等。对79名精神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补助药费3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教就工作
(一)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继续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对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进行清欠,同时,对已安置残疾人的企业进行调查,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通过征收工作,增强企业安置残疾职工的意识,促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三来以来征收残保金合计150余万元。
 (二)扶残助学
为切实做好考入普通大、中专院校困难残疾学生(含贫困残疾人子女)资助工作,积极协调县教育局、各乡(镇),对考入新生进行调查登记。对考入中专、大专和本科的81名考生分别按1000、2000和3000元标准给予资助。
(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认真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及职业培训工作。在做好农村残疾人常规技术培训的同时,着重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需要和企业特点,进行职业技能上岗培训和执业资格培训,增强残疾人就业竞争力,三年内举办18期1000余名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及职业培训。
四、扶贫工作
(一)贫困残疾人慰问及特困残疾人救助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把温暖送给广大贫困残疾人,每年春节前夕积极争取市残联资金,县残联筹集资金,对全县贫困残疾人进行了走访慰问。筹集资金对因病等致贫的残疾人实施临时救助
(二)残疾人危房改造
为80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极度危房户进行改造或修缮。
五、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好134名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培训,逐步提高联络员素质,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六、残疾人社会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法律法规贯彻乏力,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二)保障举措不力,状况改善迟缓。
(三)残疾人自身素质偏低,落后于社会需求。
七、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对策
(一)加大执法力度,实现保障制度规范化
  社会保障体系是通过立法建立的,立法是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规范化的根本保证。县、乡政府应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制定出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使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切实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此外,还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财政、劳动、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切实界定规范好社保范围对象、资金来源、缴费费率、待遇水平、发放办法、管理监督程序等,使保障制度的运作日趋完善和规范,保证保障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加大资金投入,广开筹资渠道
  一方面,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残疾人事业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同时,对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残疾人,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国家规定,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待遇,扩大社保覆盖面,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另一方面,为了弥补目前社会保障基金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建议政府采取以下办法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在做到“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前提下,预算超收财力有结余的部分主要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并使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保补助支出规模有所增加,并及时拨付。二是民政部门开展的福利彩票募集的资金及福利企业减免税中,政府应明确划出3%-5%的比例用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三是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应大力推行,扩大覆盖面,加大征收力度,确保100%到位。对拒绝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监督,并对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以德治保”,树立诚信的社会保障氛围
  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搞好残疾人社会保障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所以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扶残助残氛围。一是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扶贫计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残疾人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二是继续开展“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党员干部“帮、包、带、扶”等活动,帮扶贫特困残疾人。在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中,要特别关注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并优先资助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的入学费用,切实保障他们的教育权。三是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切实保障残疾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创造条件,做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
  一是劳动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充分运用扶持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形势下,由国家安置残疾人就业转变为市场就业,由集中安置转变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新路子,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拓残疾人就业门路。二是要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动员残疾人在村(居)委会实现就业。三是要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劳动力市场要与残联密切合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提供专门窗口,将有求职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入册,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指导。四是加强职业培训,使残疾人有一定的技能。要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举办培训班,提高培训质量和档次,让残疾人有一技之长,走上就业岗位。五是加强执法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各类企业,改善残疾人劳动条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建立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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