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残联在开展第二十一个“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模式,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上门为36名无法出行的重度残疾人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根据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反映的部份重度残疾人无法前来申办残疾证,以及部份重度精神病患者,其监护人无法带他们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类别、等级鉴定以至无法办证的情况,县残联领导高度重视,抽调专人,由杨副理事长带队,办证员、镇残联理事长、村残协联络员组成工作组,于 2011年4月下旬至5月15日,深入到嵩阳镇、牛栏江镇12个村民委员会20个村民小组36名重度残疾人家中。36名残疾人中,肢体残疾的有24名,其中22名瘫痪长年卧床,2名为一肢功能重度障碍,年龄最大的90岁,最小的36岁;精神病患者12名,他们具有如下特征或行为:少言寡语、自言自语、痴呆、放火、常年在外游走、打人等暴力倾向,其中,残疾程度最重的是嵩阳镇月家村委会大犁花村村民李才刚,患精神病30年,暴力倾向严重,长期被关锁。通过逐一审核,我们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为他们进行了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残联。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凭证可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他们希望得到此证件,而又无法前往办理,县残联及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于5月18日,36名重度残疾人如愿领取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残疾人工作者应尽的职责,我们将充分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坚持特事特办,多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