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县(市)区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十一五”期间,中国残联要求基层组织建设以每年20%的进度解决村(社区)残协建设和专职委员(联络员)的配备工作,请按照该标准认真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要求各县(市)区今年要完成配备乡镇残联理事长和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联络员)的工作。请各县(市)区残联及时组织、自查,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县(市)区残联可以提出验收申请上报。自查工作应认真对照《标准》进行。凡县(市)区本级符合《标准》第1—15条,90%的乡(镇、街道)《标准》第16—25条,80%的村(社区)符合《标准》第26—33条,填写“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逐级通过市级和省级残联验收,由省级残联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中国残联组联部,经中国残联检查验收合格,予以通报,同时将以此作为考核县级残联工作的依据之一。请于2008年3月19日之前将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申请表”报送昆明市残联组联处。
电话传真:4190123 联系人:刘亚南
邮箱地址:kmcjrlhh@163·com
附件:1、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可在昆明市残联网站上查)
2、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验收申请(可在昆明市残联网站上查)
此通知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